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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取消年度检查改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具体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请详细参阅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请各社会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5年3月31日前,请已于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登陆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pynpo.panyu.gov.cn/)或“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 (http://gznpo.gzmz.gov.cn)→“业务办理平台”→“年度报告”,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报告内容并提交。各社会组织的账号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号,原始密码为111111(如已自修改,请以新密码为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为网上报送,不接受纸质件报送。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请将年度报告自行打印出来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我局不再进行网上联合年检。

    三、年度报告内容会在市、区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其真实性由各社会组织自行负责,一经查实谎报、虚报信息,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年度报告期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组织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请各社会组织在填写报告中,按照操作指引填写相关内容,《年度报告书》、会员名册、理事会名册、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党员名册、银行帐户等信息为必填项目,否则报告将无法通过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度报告为形式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给予审查结论。我局将委托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开展年度报告的审查和公示工作。在报告过程中,如需要协助可联系该会工作人员:陈骥奔、张晓欣,联系电话:84622551,办公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412大厅16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2. 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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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1/30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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