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番禺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67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番府﹝2017﹞179号,附件1)要求,现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番禺区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批事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区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二、凡在番禺区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请按照本组织章程履行完内部程序后,及时填写《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附件2)或《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附件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并积极配合受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所需材料。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67项
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80823024747728.doc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20180823024759635.doc 3.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 20180823025021510.doc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0日
发表日期:2018/8/23 1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