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取缔中华民族复兴工作委员会的公告

关于取缔中华民族复兴工作委员会的公告

 

 

 

 

经调查,“中华民族复兴工作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已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对“中华民族复兴工作委员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81015

 

发表日期:2018/10/1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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