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番民规〔2021〕1号)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对照《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2021年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的需要,在2021年6月1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金和奖励金的社会组织应当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已于2021年5月21日前在番禺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超过一个年度的必须已完成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并公示(2021年新登记成立的除外);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六)项目实施地为番禺区。
(七)有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
(八)申请奖励金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品牌社会组织评价结果在评审认定的有效期内(含复评)。
(九)所申报的项目未享受过我区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扶持。
(十)每个社会组织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资助金及奖励金。申请资助金的每个社会组织只可申请一个项目。
三、资金用途
(一)资助金主要用途如下:
1.资助初创型社会组织设备购置、人员聘用、办公场地租金、业务交流、宣传、培训、党团建设等(初创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不足两年(自2021年5月21日往前计算)、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2.资助导向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参与社会管理,以及业务交流、宣传、培训、党团建设、人员聘用、办公场地租金等(导向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两年以上,属于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如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科技类等,且运作比较规范,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社会组织);
3.资助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用于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参与社会管理,设备购置、人员聘用、办公场地租金、业务交流、宣传、党团建设,以及构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技术和人才培训、整合产业资源、发挥产业集聚作用等(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两年以上,主要是发挥政策引领、业务指导、协调合作和服务管理作用,带动各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引领行业自律规范发展的社会组织);
(二)奖励金:奖励获评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获评为市级或以上的品牌社会组织、镇街或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奖励金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办公场地租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公用房维护,办公设施的维护、更换,各项内部制度、标牌制作更新,档案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包括订阅学习书报、刊物和各类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交流(包括区内交流学习、业务培训,参观践学活动)。奖励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报酬。
四、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申报书包括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具体如下:
(一)资助金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2021年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资助金);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成立批复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章程复印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复印件(社会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产权权属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原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7)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等劳务用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社会组织自身情况介绍(自身建设情况和开展业务、重大活动情况)。
2.辅助材料
非必须提供,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例如等级评估结果证明、获得的荣誉证明、该申请项目获得其它资助的证明材料等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
(3)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证明材料;
(4)评估等级证明材料;
(5)广州市或以上品牌社会组织证明材料。
(二)奖励金申报材料
(1)2021年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金);
(2)评估等级证明材料(申报获评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必须提供);
(3)广州市或以上品牌社会组织证明材料(申报获评为市级或以上品牌社会组织的必须提供);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估计(产权权属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原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6)社会组织自身情况介绍(自身建设情况和开展业务、重大活动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未按期报送或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社会组织需完整备存有关申报资料,并将整套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报送至番禺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市桥街德胜路83号)202室,电子文档拷贝到U盘或发至邮箱:pyqslh@126.com.
(三)为便于业务沟通交流,有意向申请的社会组织可扫码加入“2021年专项资金工作群”(详见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样式)
3.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样式)
5.“2021年专项资金工作群”微信群二维码
6.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黎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8464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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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5/30 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