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提交2018年度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和《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18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方式为网上报送。 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社会团体 1.已填具的《年度报告书》; 2.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 3.须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例如:住所证明或临时场地使用证明、财务状况说明、换届情况说明、地址变更说明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已填具的《年度报告书》; 2.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执业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3.须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例如:住所证明或临时场地使用证明、财务状况说明、地址变更说明等) 三、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 请在番禺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登录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pynpo.panyu.gov.cn),点击“业务办理”栏目,进入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登录后依次点击“所有业务—2018年年度报告(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右上角点击“申请”——“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五、年度报告的公示 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管措施 凡有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列入抽查监督名单。 七、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技术故障咨询:020-87554998 (二)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内容咨询:020-84622551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19日
发表日期:2019/1/7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