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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57号)的规定,为做好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社会组织,对照《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2018年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的需要,在2018年6月15日前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金和奖励金的社会组织应当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已在番禺区民政局正式登记,成立超过一个年度的必须已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2018年新登记成立的除外);

(二)运作合法依规,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四)制定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申请奖励金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应未超过5年的有效期;

(六)所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机构的全额资助或奖励;

(七)每个社会组织在同一年度可以同时申请资助金和一次性奖励金。

(八)获得2017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但未完成项目并上交项目验收资料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2018年的专项资金。

三、资金用途

(一)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初创型社会组织设备购置、人员聘用、业务交流、宣传、培训、党团建设等;资助导向型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参与社会管理以及业务交流、宣传、党团建设等;资助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开展公益活动、参与社会管理等。

(二)奖励金:主要用于对已获得3A或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性奖励,该奖励金用于开展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每页请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

(二)有关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需提交到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大厅23号民政局办事窗口,联系人:黎小姐、郭小姐,联系电话:020-84622551。申报单位需同时将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anyumjzzgl@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样式)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6

 

 

 

 

 

 

 

附件2.附件2.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tiff

附件3.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1.2018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发表日期:2018/5/18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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