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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对2016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全面了解和检查2016年度我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目能按预期目标规范开展,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57号)要求,经研究,区民政局将对2016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的58个社会组织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2016年番禺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58个社会组织项目。(详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内容的完成情况及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执行: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资助资金的账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

(三)项目绩效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详细撰写自评报告。(参见附件2

(四)提供有关项目开展情况、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具体要求

请各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并于20173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已如期完成的单位:

1. 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情况报告;

2. 根据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填写《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附件1),同时提交资助资金的全部会计核算电子数据及记账凭证(含原始单据)的复印件;

3.填写《项目评估检查自评表》(附件2);

4.提供有关项目开展情况、照片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填写《项目评估检查联系人回执》。(附件3

(二)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单位:

1.提出项目需延期完成的书面申请(包括延期的原因、延长时限等内容);

2.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3.提交资助资金已列支部分的会计核算电子数据及记账凭证(含原始单据)的复印件;

4.填写《项目评估检查联系人回执》。(附件3

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的单位应加快实施进度,并应在延期期限内完成,并自项目完成1个月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等完整检查材料。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内仍未完成的,项目剩余资金将予以收回。

所有报送材料请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审批中心四楼41216号民政局办事窗口,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panyumjzzgl@126.com

区民政局将于4月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各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将结果公开,以此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将项目评估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6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

          2. 2016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估检查自评表

          3. 2016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估检查联系人回执

          4. 2016年度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原文件下载)20170322110931794.doc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7316

(联系人:黎瑞媚,联系电话:84622551

发表日期:2017/3/22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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