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按照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番禺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正加快建设工作,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做好社会组织的入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功能
该中心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83号,建筑面积约2230平方米,是一个集培育孵化、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合作交流、风采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中心对入驻社会组织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专项服务:通过聘请社工及专家团队,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机构管理、项目策划、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二)硬件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低偿的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要的基础服务设备。(三)后勤服务: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四)咨询服务:提供社会组织有关政策、信息咨询,协助落实各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协助入驻社会组织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五)项目支持:协助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
二、申请对象
我区内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尚未正式登记成立但已经民政部门名称核准的社会组织。其中,公益类和枢纽型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申请入驻前三年中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五)已登记成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
定使用票据的;
(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
诚信危机的情形;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它情形。
四、申请资料
(一)《入驻申请及审批表》;
(二)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简介;
(三)组织章程及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社会组织财务年度报表。
尚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交《入驻申请及审批表》、成立组织或开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创建人及从业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五、申请方式
(一)登陆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pynpo.panyu.gov.cn)下载并填写《番禺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入驻申请及审批表》
(二)受理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5日。
(三) 受理方式:请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pyqslh@126.com,纸质版的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至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政府审批中心412大厅16号窗(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入驻审定
社会组织入驻该中心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区民政局将委托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有关资料受理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对于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由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签订合作协议后,社会组织应于1个月内完成入驻,在入驻期内按照协议开展活动。社会组织1个月内无法完成入驻的,协议自动失效,取消该社会组织入驻资格。
评审结果统一在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告。
附件:《入驻申请及审批表》(下载地址:20160215115245703.rar)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6年2月15日
(联系人:张晓欣、陈骥奔,联系电话:84622551、84699802)
发表日期:2016/2/15 1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