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提交2015年度报告的通告》要求,请各社会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6年3月31日前,请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登陆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pynpo.panyu.gov.cn/)→“业务办理”登录,并在系统“年度报告公示”申请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各社会组织的账号为社会团体(9位)或民办非企业(6位)的登记证号,原始密码为111111(如已自修改,请以新密码为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为网上报送,不接受纸质件报送。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在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同时,请自行咨询业务主管单位年检业务,我局不再进行联合年检。
三、年度报告内容会在区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其真实性由各社会组织自行负责,一经查实谎报、虚报信息,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进行处理。年度报告期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组织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请各社会组织在填写报告中,按照操作指引填写相关内容,《年度报告书》、会员名册、理事会名册、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党员名册、银行帐户等信息为必填项目,否则报告将无法通过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度报告为形式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给予审查结论。我局已委托番禺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开展年度报告的审查和公示工作。在报告过程中,如需要协助可联系该会工作人员:陈骥奔、张晓欣,联系电话:84699802,办公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412大厅16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提交2015年度报告的通告
2.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6年1月12日
发表日期:2016/1/19 1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