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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去年正式实施以来,为我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过总结相关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申报的程序和资金分配方法,拟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对该修订稿提出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15年4月22日前通过OA反馈给区民政局。如无修改意见请注明“无修改意见”。
专此函达。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稿)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5年4月16日
发表日期:2015/4/27 1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