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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准予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居委会卫生所成立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成立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居委会卫生所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34号),决定准予成立登记。(证书编号为粤穗番民证字第020018号;法定代表人:黄炳泉;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彩虹花园东区523252672728号铺。)

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居委会卫生所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涉外、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5年2月28日   

发表日期:2015/3/12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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