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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准予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慈善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慈善会筹备组:

报来关于成立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慈善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穗民2011399号)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证书编号为社证字第440181216号;法定代表人:邓秀仪;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88号)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慈善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涉外、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5213日  

发表日期:2015/3/12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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