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按照广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我区目前正在建设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该中心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做好有关社会组织的入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中心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83号,建筑面积约2230平方米,是一个集孵化培育、资源整合、提升能力、合作交流、展示风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中心将承载十大功能:普及公益性思想、孵化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评估、信息交流平台、社工人才队伍的实践基地、成果展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政策咨询平台和集中监督平台等。中心对入驻社会组织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专项服务:通过聘请社工及专家,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项目申报、项目策划、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二)硬件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要的基础服务设备。(三)后勤服务: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四)咨询服务:提供社会组织有关政策、信息咨询,协助落实各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协助入驻社会组织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五)项目支持:协助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
一、申请对象
我区辖区内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尚未正式登记成立但已经民政部门名称核准的社会组织。其中,公益类和枢纽型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二、不予受理条件
(一)申请入驻前三年中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入驻前三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五)已登记成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方式
(一)登陆番禺区民政局网站(http://minzheng.panyu.gov.cn)下载并填写《番禺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入驻申请及审批表》
(二)上述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提交到番禺区民政局民管科(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楼审批大厅15号窗),另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13804449@qq.com。
四、入驻审定
社会组织入驻该中心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对于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由中心运营机构与其签订入驻协议书,办理入驻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签订合作协议后,社会组织应于3个月内完成入驻,并按照协议开展活动。社会组织3个月内无法完成入驻的,协议自动失效,取消该社会组织入驻资格。
评审结果统一在番禺区民政局网上公告。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楼审批大厅15号窗。
2、联系电话:84622551,联系人:曾艳、何俊杰、何日和
84622565,联系人:周静珊
3、邮箱: 113804449@qq.com。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3年7月31日
发表日期:2014/4/18 1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