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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3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以及《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等法规、文件的有关精神,对我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2013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限

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

三、年检内容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 党组织建设情况;

3、 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 按时换届和依规定程序选举情况;

5、 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情况;

6、 本年度重大活动、涉外活动报备及开展情况,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培训活动情况;

7、 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合法使用票据,遵守税收、收费规定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8、 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9、 内部管理制度、自律机制建设,及其落实情况;

10、 登记事项及时变更情况(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等);

11、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及变更情况;

12、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兼任社团职务报备及兼职情况;

13、 面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承诺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志愿者人数,年度捐赠款物情况;

14、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需提交下列材料:

1、 《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当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反映各自特点字数不少于1500字);

2、 年末银行结余对帐单复印件;

3、 住所证明(自有住所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附合同书复印件,免费提供的附双方协议书复印件。社团分支机构与社团不在同一住所的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4、 本单位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6、 社会组织党员名册;

7、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兼任社团职务经组织人事部门报备文件;

8、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上述材料如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应提交资料(区教育局业务主管的民办教育机构另行文件通知):

1、 《201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当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反映各自特点字数不少于1500字);

2、 年末银行结余对帐单复印件;

3、 住所证明(自有住所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附合同书复印件);

4、 本单位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社会组织党员名册;

6、 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 活动场地消防合格证或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如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五、年检步骤

(一)年检材料请各单位浏览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站(http://minzheng.panyu.gov.cn)业务公告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及材料,或前来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15号民管科办事窗口领取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3年度年检报告书,并取得初审结论;5月31日前把相关年检材料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在2014年内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进行公告。

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须在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送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六、年检方式和要求

(一)社会组织年检按照社会组织自查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相结合;工作报告审查和平时开展活动情况相结合;重点单位实地检查和财务抽检审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今年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年检或网上年检两种方式进行年检,方式一:参加纸质年检的单位按往年做法,登陆番禺区民政局网站下载有关年检表格后,完成自检工作程序后将有关资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再送区民政局进行审核,确定年审意见后,由我局通知社会组织取回年检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除教育类外,由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尚未启用网上年检系统,故必须采用纸质年检方式。)方式二:采用网上年检的社会组织,登录网上年检系统:http://panyu.s.jmeii.com/,帐号为该社会组织登记证号,初始密码为111111(该系统将于2014年3月1日将正式开通网上年检功能,请各单位第一次登录后务必先行修改密码)。有关机构基本情况的数据、表格和自查报告一律在网上填报并提交;有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场地有效租赁合同(自有产权者提交有效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要扫描上传,提交资料环节实行无纸化。待区民政局通知领取年检结果通知时,需携带所需原件(执业许可证副本、场地有效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到区民政局民管科窗口核对,核对无误后再在法人登记证上加具年检结论意见。

七、年检结论及处理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财务制度健全且收入支出符合有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逾期参加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社会团体未经报批逾期换届的;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违反条例其他情形的。

(三)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并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凡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按要求首先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提交相关材料接受检查。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管理机关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检查,指派专人经办年检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年检材料,确保年检质量。对年检中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通过年检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对所主管社会组织严格把好初审关。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年检;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九、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黎瑞媚;联系电话:84622565。 

受理年检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审批大厅区民政局民管科15号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14年2月19日

 

 

 

发表日期:2014/4/18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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