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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经过一年多时间以来的实践总结,我区对201310月出台的《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正,并于20158月起正式施行。

新《暂行办法》主要从专项资金的评审程序、资助对象和分配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首先,在审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该办法新增了社会组织专家初审环节,进一步提高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此外,新《暂行办法》重点资助扶持的对象主要是初创型、导向型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取消了对萌芽型社会组织的资助。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上,资助金的分配比例从75%提高至90%

     为进一步促进番禺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我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生态链,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的相关举措。

发表日期:2015/9/17 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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