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具有四大亮点:(一)办理程序简便。全程网上一站式办理,从填报到公示只设一个环节,足不出户办理年度报告,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特色;(二)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挂网公示,取消了年检时出具结论的环节,效率大大提高;(三)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树立信用监管、协作监管的理念,实现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四)实现有效事后监督。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和公开。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取消社会组织年检,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通过合并开展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严格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http://pynpo.panyu.gov.cn/info4/InfoContent/172/291.html
办事窗口链接:http://panyu.s.jmeii.com/
发表日期:2015/1/30 16:19:00